原文標題: ASHP national survey of pharmacy practice in hospital settings: Prescribing and transcribing—2016

ASHP 於 2016年隨機寄發給共1315 家綜合醫院以及兒童醫院的藥局主任一份紙本或線上問卷,用於調查該院關於藥師在該醫院的可執行業務範圍內容,問卷回應率為29.3%。

問卷結果包括有63.0%的醫院有固定內容的處方集供醫師開藥;89.7% 的醫院有建立並遵守各種不同的治療指引 (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);89.9% 的藥師可依需要而自行開立檢查生化檢驗數值醫囑;有86.8% 的藥師有根據該州法律以及醫院政策而自行開立某些藥物的權力;89.2% 的藥師根據醫院政策有可更換同成份或相同藥理作用藥物之權力;99.1% 醫院使用電腦化系統來管理醫療相關資訊;95.6% 的醫院使用電腦資訊化醫囑系統;92.6% 醫院使用條碼系統來輔助給藥作業;34.6% 的醫院現在可提供出院帶藥的服務;藥師最常提供給門診病患的衛教項目是抗凝血劑使用衛教 ( 佔整體衛教項目的 26.0% );在醫師和藥師簽署「合作執業同意書」(Collaborative Practice Agreements,註1 )的規範下,64.5% 藥師可自行開立某些藥物的處方。

由以上內容可知,不管是對於醫院的住院或門診病患,美國藥師在改善醫師處方的妥善性是逐漸地增加其功能性,尤其是電腦化資訊系統更可有效地幫助藥師來照護病人。

內文引用自:American Journal of Health-System Pharmacy July 2017, ajhp170228; DOI: https://doi.org/10.2146/ajhp170228

註1:在某些州的醫學中心及部分醫療院所,醫師和藥師會共同簽署合作執業同意書,用以共同照護病人,尤其是藥物治療管理 (Medication therapy management )。其服務可以在病床邊、門診、社區藥局等地方進行,採取預約及面對面的方式。藉由諮詢、點照護檢驗及電腦記載的資料,充分了解病患的基本及疾病資料後,回顧每一樣藥品使用的適當性 (包括適應症、效果、安全性及順服性),並依處理優先順序條列藥品相關問題及解決方案。在某些醫師和藥師有共識的合作執業同意書中可協議,藥師在必要時可自行開立某些藥物的處方。

整理: 王重隆 藥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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